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从严治党工作新形势,对原有《条例》内容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我院结合区委政法委及本院工作安排,积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院党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修改的重大意义。自《条例》修改以来,院党组积极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组书记、检察长韩鲁红对此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各级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从细从严从实狠抓贯彻落实。从《条例》修改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突出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政治特色,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全体党员干警要不断学习领会新要求新精神,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作为平时工作、生活的底线。二是要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政治建警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不断把我院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持续推动检察机关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环境。为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8月至9月初,我院开展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学习贯彻杨兵书记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会。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拉紧纪律底线和廉政红线,为我院争创“五个一流”奋斗目标,打造风清气正的检察工作氛围奠定坚实的纪律基础。同时,政治处积极作为、主动出击,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全院工作人员发放《条例》单行本并订购了辅导用书。全院各支部利用每周五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集中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讨论,并形成学习记录。节假日前夕,在全院干警工作群发送廉政微信、廉政提醒,大力宣传《条例》关于作风规定要求,强化纪律作风意识,使得《条例》内容切实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