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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7日在南开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鲁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围绕“建设五个南检、创造五个一流”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为服务创新南开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服务创新南开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就扫黑除恶、司法改革等重点案件、重要工作进行主动请示汇报,自觉将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和目标任务,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个环节贯穿全过程。领导班子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封闭式学习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14次,各党支部同步集中学习研讨12次,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将调查研究与完成上级决策部署相结合,征求意见建议53条,促进找准问题所在。自觉对标对表,反复找差距、找短板,检视问题53条,整改十项专项整治问题36个,建章立制12项。强化检务管理、完善司法责任等成果被市检察院、区委、区人大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反映服务民营经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工作被媒体广泛报道,切实用群众获得感来检视教育成果,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指导意见。坚持对黑恶势力出重拳、下重手,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0人,提起公诉36人;坚守法治标准,完善线索排查移送和跟踪督导等机制,对全部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与公安、法院加强协作,对全部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财产执行监督,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4件,确保“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三)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深入集翔集团等8家企业开展调研,把脉司法需求,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听取意见建议,共建亲清检企关系。院领导带头担任民营企业法治辅导员,提升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意识。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予以推进。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犯罪,提起公诉12人,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开辟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专用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效。

    (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建成启用“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大厅,实现控告申诉、案件受理、业务咨询、律师接待等功能的集约化管理,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措施。修订《检察长接待制度》,成立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并完善检察长接待方式方法,制作《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回复单》,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好限时回复办结的要求。共接待群众来访1370人次,继续保持非正常进京访为零的良好态势。加大检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法律文书852份,积极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保障律师和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以案释法、文书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等法治宣传工作,深入社区举行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56场。在中央电视台《法治中国说》栏目展示司法改革成效,在《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稿件260余篇。微信公众号开辟的“南检说案”普法专栏以及相关作品,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栏目二十强和市政法系统短视频大赛优秀奖等荣誉称号。

二、积极建设平安南开,在严格依法办案中贡献检察力量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18人,提起公诉1316人,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职责使命。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将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依法提起公诉邪教组织犯罪、网络政治谣言犯罪15件,有效防范政治领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开展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提起公诉90人,有效净化社会空气。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起公诉102人,严厉打击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367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0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促成刑事和解,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38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受理案件7件,提起公诉8人。主动与区纪委监委加强协作配合,就提前介入、统一证据标准等工作进行交流,提前介入调查21件,举行庭前会议2次,协助转押犯罪嫌疑人,保障从立案调查到审查起诉的顺利对接,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共同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重点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坚持把防范经济风险摆在重要位置,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350人。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提起公诉382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育宣传、追赃处置、接访疏导等工作,积极防范金融领域风险。加大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罪等涉税案件力度,提起公诉11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四)突出打击侵犯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和民生领域犯罪。积极贯彻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完善未成年人专门办案组织建设,筹建未检工作室,提升心理疏导、临界预防等专业化办案水平。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嫌疑人20人,审查起诉37人,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11人。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犯罪,共提起公诉7人。继续发挥院领导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机制优势,带队深入学校开展普法教育11场次,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进行座谈交流12次,举行“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助推法治校园建设。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等涉医犯罪,提起公诉9人,强化对食品、药品案件立案监督力度,监督移送案件线索1件,监督立案2件,助力健康南开建设。严厉打击贩卖、窃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起公诉2人,维护群众信息安全。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侵犯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71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立足维护公平正义,在深耕主责主业中体现检察作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逐渐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一)刑事诉讼监督实现新提升。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6件,监督立案、撤案11件。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法定条件,依法追捕、追诉4人,纠正漏罪12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36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全部得到整改落实。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定罪不准、量刑失衡的裁判,依法提请抗诉10件,院领导出庭支持公诉46件,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增强监督实效。

    (二)刑事执行监督得到新加强。坚持“高墙内”与“高墙外”一体化监督,针对监管安全秩序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均已整改。强化看守所监管秩序检察,开展安全检察60余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2人次,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监督财产刑执行终结112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监督收监执行4人,均已落实。与区司法局共同举行“迎国庆,保安全”集中教育训诫大会,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守法意识。

    (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取得新成效。认真接待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申请人137人,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8件,提请上级机关抗诉4件,获得支抗2件,对经审查认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走访区法院等单位,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和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维护群众食品安全,开展大运河保护、“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维护生态安全,排查公益诉讼线索39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

四、坚持系统整体协同,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激发检察动力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内部组织体系,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实现责任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等检察要素改革。

    (一)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市检察院统一领导下,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将内设机构调整为7个检察业务部门和3个司法行政部门,实现了检察机关的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统筹考虑队伍现状,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构建了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履行相适应,促进改革后工作衔接顺畅,为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健全岗位职责,完善考核机制。形成A+B-C检察官考核模式,用数据为执法办案质效“画像”,既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又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入额院、部两级领导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坚决做到亲自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司法文书和出庭支持公诉,其中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58件。反映此类成效的经验材料《以“二三四”为目标,发挥领导干部“领头雁”作用》,受到市检察院宫鸣检察长批示肯定,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刊物《检察工作简报》刊载。

    (三)深入推进办案机制改革。制定《关于办理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未重报案件的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提高检察监督效能。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903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率达70%以上,让正义的实现进一步提速。捕诉一体化改革成效明显,有效实现办案周期整体缩短,退回补充侦查数量下降,办理监督事项上升的良好成效。深化专职检察官出庭机制,出庭支持公诉411件490人。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制发检察建议31份,健全公示公开、督促落实等试点工作,公开送达14份,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做到检察建议有刚性、有硬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检察建议书”被市检察院评为年度十大精品检察建议。

    (四)大力推进检务管理机制改革。以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建立“两报三书一评查”机制,为科学决策、精细管理提供重要参考。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月报机制,形成以“案件比”为评价指标的首份业务数据分析报告,全面反映检察职能整体态势和检察官履职实绩。建立案件管理情况通报机制,实时发现检察官执法瑕疵,便于整改与问责。建立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向业务管理部门报备机制,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办案隐患,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运用随机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出庭评查等方式,评查案件42件,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办案“三个规定”,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干预。

五、牢牢把握“四化”总要求,在强化党的建设中提升检察素质

    贯彻落实“四化”队伍建设总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一)把牢革命化建设方向,塑造有信仰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组织政治理论知识学习、讲座50期。创新学习载体,通过支部书记上讲台、青年干警红色学堂、“我的政治生日”座谈会等系列活动,提升思想建设吸引力。全体干警赴平津战役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观看《周恩来回延安》等红色电影,弘扬优良革命道德传统。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举行专题讲座,就网络舆情等专题进行研判,制定“两微一端”管理办法,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党支部成立、选举工作,强化党务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工作机制,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参加争创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城区等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干警社会公德素养。

    (二)把牢正规化建设方向,塑造有规矩的检察队伍。认真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视,对4个问题完成立行立改,针对巡视反馈的4大类14个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完成全年任务清单,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成立首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方案》、《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更严的标准加强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以刮骨疗毒的魄力治庸治懒治无为,切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就内设机构改革、“七五”普法等工作向人大主动汇报,与60余名代表、委员座谈交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

    (三)把牢专业化建设方向,塑造有本领的检察队伍。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举办学习《检察官法》、《审查起诉常见证据问题》等专题讲座、岗位技能培训68期,培训干警3350人次,实现轮训全员覆盖。开展大规模岗位练兵,检察长亲自指导年轻干警办案,鼓励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旁听审议,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等活动,培养干警正确执法理念,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案件专业研究小组机制,提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能力。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职能作用,审议重大案件、重要业务规范性文件等26件次。扎实开展法学理论调研,共有4篇调研成果在第十三届“天津检察论坛”上获奖。三名干警荣获我市办案能手荣誉称号,两名书记员在我市业务比武竞赛中进入前十名。

    (四)把牢职业化建设方向,塑造有情怀的检察队伍。落实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相对应的职业待遇,晋升检察官等级17人次,组织检察官遴选入额4人,完成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套转、套改57人次,健全员额检察官统筹管理、动态调剂机制,对7名检察官实施轮岗交流,增强干警职业发展获得感。举行检察官入职、晋级宣誓仪式,对 27名干警(含离退休干部)颁发庆祝建国70周年、从检30周年等荣誉勋章,增强干警职业认同感。开展“牢记嘱托、勇担大任、立足本岗、创新竞进”大讨论活动,提升干警职业道德水平。狠抓信息化建设,完善检委会专用会议室信息化设施,将办公楼内“检察专网”、“检察工作网”、“智能应用网”和“互联网”重新布线搭建,提高检察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我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创新南开发展大局的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全面、平衡;三是队伍纪律作风不够扎实,执法规范不够严谨,履职能力有待提升,专家型人才、业务尖子相对匮乏。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区委和市检察院党组决策部署,以继续推进“建设五个南检、创造五个一流”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为中心,以完成巡视整改任务为抓手,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创新南开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初心使命,切实强化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主动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围绕创新南开主题,丰富服务举措,提高服务实效,净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坚持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优化“捕诉一体”业务流程,规范量刑建议机制,提升司法行为标准化、办案流程规范化水平,提高办案和监督质效。做强民事检察,把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一体推进。做实行政检察,主动围绕项目规划、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完善线索发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配套机制,勇于担起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职责。

    (三)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凝聚创新发展动力。保持政治定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释放内设机构、司法责任制、办案机制等改革工作的效能。完善“科技+检察”的工作模式,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科技支撑。用好、用活业务数据,健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管理评价体系,提高检务管理实效。健全案件质量评价和管控机制,落实错案倒查、问责等机制,探索建立非违纪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让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机制,认真落实主题教育回头看和市院巡视整改反馈意见,既要立足当下、严查实改发现的突出问题,更要着眼长远、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和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营造人才成长和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强化纪律建设,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做好自身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树立追梦人的理想,保持奋斗者的姿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奋勇争先,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和创新南开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数据统计及相关用语说明

一、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二、相关用语说明

    1.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1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问题,在 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

    2.内设机构改革(见报告第8页第11行):2019年5月,我院根据市编办、市检察院的改革方案要求,将内设机构调整为10个。其中,检察业务机构7个,分别为第一到第六检察部和综合业务部,司法行政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和检务保障部。

    3.A+B-C检察官考核模式(见报告第8页第20行):我院强化对检察官管理的一种考评机制。以内设机构为单位,将案件受理的件数作为一个概念数A,其他专项工作作为一个概念数B,主要包括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两项监督、“案件比”等办案类评价指标以及起草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业务调研报告等。再将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问题作为一个概念数C,形成A+B-C的检察官考评机制。A反映的是检察官办案工作量,B反映的是检察官办案质效,C反映的是检察官的执法办案瑕疵。

    4.“二三四”目标(见报告第9页第4行):近年来,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切实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两个转变”、主要办理“三类案件”、在办案中做到“四个亲自”。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职能实现由行政管理为主向以办案为主,由审批案件为主向亲自办理案件为主转变。主要办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敏感度高的案件,如监委移送案件、涉黑涉恶、涉众型金融案件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从阅卷提审、复核证据、文书制作到出庭公诉均由办案院领导自己完成,做到亲自审阅卷宗、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亲自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对接引导侦查、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5.捕诉一体(见报告第9页第11行):按照案件类型建立专业化办案组,实行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的办案机制,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责。“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有效整合了刑事检察权,提高了诉讼效率。

    6.两报三书一评查(见报告第9页第20行):“两报”即每月形成《案件管理工作月报》《案件管理情况通报》,及时反映本院各项检察工作数据,为党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三书”即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备案,由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对“三书”进行评查,及时发现、纠正办案瑕疵。

    7.案件比(见报告第9页第21行):“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8.司法机关办案“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0页第8行):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检察人员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四化”队伍建设总要求(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打造一流的政法干警队伍。

    10.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3页第8行):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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